东方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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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1号)

东方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1号


为了解决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紧缺问题,建立一支思想政治好、素质高、能力强的人才队伍,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将东方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名额40个,具体岗位详见《东方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为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3.岗位所需招聘条件详见岗位表;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条件

6.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资格材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目前为我市在编在岗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8.曾为我市事业编制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离职的人员;

9.《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189:00-2021年102511: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3.报名网址:http://ks.zhipin0898.com/index.php

4.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材料、上传照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个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和确认,视为放弃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填写、提交报考申请。

(2)上传以下报考资料(上传要求:材料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清晰、大小20-200KB。)

①身份证正反面

②毕业证

③学位证

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并在有效验证期内);

⑤留学回国人员报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

⑥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有户籍要求的岗位需提交户口本本人页与户主页;

⑧退伍证;

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报名系统将于2021年10月25日11:00截止报名新注册,于2021年10月25日11:00准时关闭,凡是因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职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考。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4.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届时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和考试相关事宜,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并保持电话畅通。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请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信息,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4)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予入围面试。  

6)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入围面试资格复审。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面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主页、本人页);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在学信网打印需带有二维码标识的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

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打印的报名表;

⑥退伍证(限部分岗位);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证书和服务单位及定向服务项目主管部门人社、团委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限部分岗位

其他市县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交原工作单位(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证明;

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应聘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面试成绩不达60分不予用。

4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四)体检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1.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内容主要是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2.因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市人社局举报,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将对确定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应取消聘用。入编人员须在我市服务满5年,方可调离本市。

三、工资待遇

入编人员工资标准按照我市财政全额供养事业人员进行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

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其它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二)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三)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考被高校中专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四)东方市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东方市的人员;东方市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考被高校中专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东方市的人员。

六、特别提示

此次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海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专业目录划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呈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附件:1.东方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2.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4.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后台技术支持电话:0898-68616550;

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98-25597583,0898-255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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