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生物医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筹备) 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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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生物医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筹备) 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海口国家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相关企业的服务能力,改善园区医药产业的营商环境,推动海南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海口国家高新区挂牌设立海口国家高新区药械创新服务站,并由海口国家高新区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设全资子公司海口生物医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筹备)承担服务站的各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海口生物医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筹备)公开招聘19名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岗位

根据业务工作实际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药械创新服务站站长1名,药品检查服务专员5名,药品审评服务专员1名,医疗器械检查服务专员2名,医疗器械检验服务专员5名,医疗器械审评服务专员2名,药物警戒服务专员1名,综合管理专员2名,共计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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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职要求

(一)创新服务站站长  1人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药学、生物与医药、生物医学工程、仪器科学、材料科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

2.年龄50周岁以下;

3.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4.具有5年及以上药品或医疗器械注册、生产、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经验,且在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担任质量负责人(质量授权人)、生产负责人或其他分管质量、生产的高层管理人员3年以上。

(二)药品检查服务专员  5人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药物制剂、药物分析、生物制药、制药工程等药学类专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3.具有3年及以上药品或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能适应外出检查工作。

(三)药品审评服务专员  1人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药学类相关专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2年以上国家级或者省级药品审评中心从事技术审评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四)医疗器械检查服务专员 2人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生物医学工程、制药工程、药学类等相关专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3.具有3年及以上药品或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能适应外出检查工作。

(五)医疗器械检验服务专员  5人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物理学、光学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药物分析等相关专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

3.具有2年及以上检验工作经验者优先。

(六)医疗器械审评服务专员  2人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光电工程、仪器科学、材料科学、电子科学、化学工程、生物工程等相关专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2年以上国家级或者省级医疗器械审评中心从事技术审评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七)药物警戒服务专员  1人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药学、中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临床药学等相关专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

3.具有2年及以上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相关工作经验。

(八)综合管理专员  2人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28周岁以下;

3.具有1年以上行政或助理工作经验;

4.具有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驾龄;

5.熟练使用办公软件,精通WPS、PPT、EXCEL的使用;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吃苦耐劳、勇于担当,职业素养高; 

2.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能力和执行能力,良好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及综合分析能力,服务意识强,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如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其他相关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招聘要求的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均截止至2021年10月31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海口国家高新区门户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相关工作群及其他微信群等进行推广推介,进一步扩大此次招聘工作的影响力。

(二)组织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http://ks.zhipin0898.com/index.php/exam/?EXAMID=3529。报名时间:2021年11月5—15日17:30。

网上报名系统在2021年11月15日17:30后不再接受考生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系统将于2021年11月16日17:00准时关闭。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

工作小组依据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审查,作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能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报名截止时间准时关闭。

招聘职位的名额与报名确认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视情况由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组织考试。招聘职位被取消的,原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将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来骗取考试资格的,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以及录用后,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笔试的命题及考务工作分别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组织。笔试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的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合格人员名单在海口国家高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笔试的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聘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确定。

工作小组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将于面试前3天在海口国家高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六)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岗位所需的思想品行、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

面试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合格人员名单在海口国家高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面试的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察

考试综合成绩为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录用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支付),体检时间提前2天告知应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入职体检的通用标准执行。

根据体检情况确定考察人选,由录用单位对拟录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实际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考察。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海口国家高新区门户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录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由海口生物医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筹备)与录用者办理入职手续。

录用人员执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后,正式聘任相应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招聘职位没有合适人选的,取消该职位的公开招聘。 

工资待遇:录用人员薪酬待遇采取考核竞争机制,按照“固定工资 +绩效工资”的模式发放,并按相关政策足额缴纳五险一金。 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人才相关待遇。创新药械服务站站长工资面议,其他岗位应发工资不低于8000元/月,根据职称和工作年限等酌情增加。

五、注意事项 

(一)请如实提供应聘资料,我们对应聘信息及提交的应聘资料严格保密。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二)请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以便我们能及时与您联系。 

(三)了解更多招聘信息及动态,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海口国家高新区”。 

(四)本次招聘的最终解释权归海口生物医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筹备)所有。 


技术支持电话:0898-65811013

岗位咨询电话:0898-65713625  联系人:王波女士


附件:笔试考试人员防疫承诺书


考试人员防疫承诺书


为确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招聘考试工作安全、稳妥、有序进行,本人自愿签署并遵守以下承诺:

1.考试前14天本人没有出现体温37.3℃及以上、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本人身体健康、健康码为“绿码”。

2.考试前14天本人无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区的活动轨迹。

3.考试前14天本人没有与从境外最新发布出现新增病例的地区(适时调整)的人员有密切接触。

4.考试前14天本人没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与本人共同居住的人员也没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

5.进入考场后,本人严格遵守各项防控管理的相关规定。

对于以上承诺,本人严格遵守,如出现虚报、瞒报、漏报的个人行为,将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签   字:

                      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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